上海破獲台中商標申請代辦一起非法組織賣血案背後:“血頭”網上中介聲稱替單位社區完成指標

據周某交代,他主要通過網上兼職中介,組織人員到上海各區賣血,從中賺取差價,一般每人可賺200到300元左右。高額利潤加上“來錢快”的誘惑,或許是非法賣血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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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 王閑樂 通訊員 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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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7日下午,寶山公安分局民警巡邏至呼瑪路通河路口時,發現4名男子正在路邊大聲爭執,遂上前詢問。一起組涉嫌織非法賣血的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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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贓不均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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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正在爭執的這群人中,有3人是專程從杭州趕來上海的賣血者。按照事前約定,組織者吳某某應該給4名賣血者每人600元。但在他們獻血之後,吳某隻給瞭每人500元。其中一名賣血者拿瞭錢先回瞭杭州,另外3人則追著吳某某索要剩下的100元。吳某不願給,4人遂在路邊發生爭吵,引起瞭民警的註意。初步瞭解情況後,民警將4人都帶回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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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初步審訊,寶山分局於當日以非法組織賣血案立案偵查,隨後將此案中另一名組織者周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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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初,周某在微信兼職群中發佈有償獻血信息,吳某某見到後便加周某為好友。周某讓吳某某於7月7日前招募20名參加有償獻血的人,並許諾750元一個人頭費。隨後,吳某某通過微信群轉發自己編寫的廣告,並承諾6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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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便有四名願意賣血的人員與吳某聯系。7月6日中午,吳某帶著四人從杭州乘火車到上海,在地鐵通河新村站與周某碰面。周某將四人安排在一浴室過夜,將吳某某安排在附近旅館。次日周某帶領四人和吳某某至呼瑪路通河路口的紅太陽商業廣場,獻血地點是對面的通河全民健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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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周某的上傢何某某(目前仍在逃)出現,他拿瞭表格給賣血人員填寫,要求四人分別冒充呼瑪五村居委會和振興居委會的居民。四人各自獻瞭400cc血量的血後,回到紅太陽商業廣場。何某某當場給瞭周某3200元,周某抽走500元後,將剩下的2700元給瞭吳某,便離開瞭現場。而吳某某將四人的獻血證收走,並給瞭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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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1時許,其中三名賣血者在通河路呼瑪路路口又遇到吳某某,便上前再次索要剩下的100元報酬,引起執勤民警的註意而後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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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行為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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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周某交代,他主要通過網上兼職中介,組織人員到上海各區賣血,從中賺取差價。一般每人可賺200到300元左右。今年7月,他還曾組織當時一起租房的室友參與賣血。而每次需要的人數,則由上傢“光頭”何某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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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今年7月7日張廟街道確實在通河健身中心一樓組織瞭無償獻血活動。按照街道要求,居委要組織8人各獻200CC血液,獻血後街道按照每200CC給800元營養補貼費。居委先期動員瞭小區內居民和商鋪的人員到居委登記報名,獻血當日到現場填好獻血登記表,獻血成功後憑獻血證給營養費,獻血者沒有地域范圍限制。呼瑪五村和振興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對“光頭”何某某沒有印象,當天並沒有註意到有人組織非轄區居民前來獻血,登記表上也未登記4名賣血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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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根據《獻血法》及相關法規,除政府獻血辦公室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組織血源供血。否則,便違反瞭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關規定,侵犯瞭國傢血液管理制度。根據我國《刑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刑事犯罪立案追訴:(一) 組織賣血三人次以上的;(二) 組織賣血非法獲利二千元以上的;(三) 組織未成年人賣血的;(四) 被組織賣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等病原微生物的;(五) 其他非法組織賣血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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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何某某、周某、吳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平臺並以獲取報酬為誘餌招募四名人員進行賣血,已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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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非法組織賣血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但記者在QQ上以“上海有償獻血”作為關鍵字進行搜索時,仍然蹦出瞭大大小小幾十個QQ群,其中有不少在群介紹中聲稱,長期招獻血人員,並按外地戶口和上海戶口明碼標價。還有群聲稱,常年招收代替單位社區獻血一次。據媒體此前調查,這些血頭每次組織他人獻血,都可以從街道等單位給予獻血者的營養補貼費中抽成,每次都可以賺取幾百元到上千元。高額利潤加上“來錢快”的誘惑,或許是非法賣血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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